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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来临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不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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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4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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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2018~2019学年寒假期间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寒假期间,我市将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寒假期间,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所在区域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巡查工作。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也将对各自审批或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巡查,并对照“八个一律”整治要求,对发现问题进行依规依法处置。各有关部门将根据职责,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安全、卫生、收费等方面的执法检查,严防违法办学行为反弹。教育部门将严格审核培训机构备案信息,实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动态管理,同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决查处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通知》还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对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做好培训备案公示,对开展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在寒假前向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聘任无资质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不得举办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等变相竞赛活动;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和公布培训学生考试成绩;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上课或兼课;严禁在办学地址外举办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课补习班。
寒假期间,我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群众举报渠道也将保持畅通,确保对群众反映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受理、及时查处。专项行动小组也提醒广大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理性安排学生假期作息,减少盲目报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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